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
【發表評論】 作者:佚名 來源:華強電子世界網 發布時間:2024/9/26 10:42:51
八)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以在我市取得的利潤再投資于我市集成電路或軟件企業的部分,按80%退還其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企業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所得稅稅款。
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積極的分配制度和激勵機制
(一)鼓勵軟件開發者、軟件企業積極進行軟件著作權注冊登記和申請專利權,保護著作權人、發明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不得在計算機系統中使用未經授權許可的軟件產品,嚴厲查處組織制作、生產、銷售、復制侵權軟件的活動。對已經登記的軟件產品予以重點保護。
(二)支持軟件企業建立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機制。允許軟件技術成果作價入股,作價金額可達企業注冊資本金的35%,合作各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創辦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下的軟件企業,投資者以軟件技術成果作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由出資各方協商約定,最高可達80%。 軟件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經評估驗資后,可作為無形資產追加本企業的注冊資本金。
(三)市政府對在軟件產業發展和軟件技術成果轉化過程中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對在我市北部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大學科技園區內,經市信息產業局認定的軟件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在第一次購買住房或轎車時由當地財政給予資金補助,補助標準不超過個人前兩年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總和的80%。
五、加快軟件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為軟件產業的發展提供技術和人才支持
(一)市教育、人事、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市場需求制定有關政策措施,逐步擴大軟件人才培養規模,建立一批軟件人才培養基地。加強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各類人員的計算機知識普及,支持高層次軟件人才國內外研修。
(二)鼓勵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設立計算機專業和擴大招生規模,加快應用型軟件人才的培養。擴大計算機及相關專業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培養規模,加快碩士、博士、博士后等高級軟件人才的培養。積極扶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增設計算機軟件與理論博士點。
(三)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社會力量、高等院校獨立或聯合建立軟件學院,建立計算機技術學院(或信息技術學院)和軟件研究開發機構,加快高級軟件人才的培養和軟件技術的研究開發。鼓勵在校學生參與計算機軟件的研究開發活動,并對其所取得的成果給予學業及實踐環節的認定,對成績優秀者給予獎勵。 支持高等院校與國內企業按運作企業化、辦學專業化、后勤社會化的模式,合作興辦軟件學院;依托高校建立若干軟件工程學院,可直接從應屆畢業生中招收工程碩士,其招生規模由學院自行確定,國家不安排招生計劃,學習年限可不受工程碩士生3至5年的規定限制;創造條件,鼓勵我市高校與美國、印度、英國、以色列、愛爾蘭等國家的高水平大學、軟件公司和集成電路公司合作辦學,其招生納入工程碩士渠道;在軟件學院和高校開辦的計算機學科中率先實行完全學分制;鼓勵辦學單位與國內外著名的計算機與微電子公司合作,引入高水平師資。對經教育部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允許其按辦學成本制訂學費標準,報當地物價部門審批。具體標準和審批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四)將軟件人員的培訓納入本市智力引進計劃,在智力引進項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軟件人員參加培訓。
(五)軟件企業、市級軟件研究開發基地從事軟件研究開發的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不受指標限制。軟件研究開發人員業績突出者,可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六)軟件企業、市級軟件研究開發基地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出入境,按照市公安局《關于西部大開發60條服務措施》中有關的規定,從優、從快辦理出入境手續。
(七)軟件專業技術人才的優惠政策和生活待遇按照《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環境的決定》(渝府發〔2000〕6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六、加強信息技術、軟件技術在傳統產業中的應用,促進傳統產業跨越式發展
(一)企業要加強對信息化工作的領導,要增強企業應用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的意識,要把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作為考核企業領導班子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在信息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應用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引導企業加大信息化的投入,推動企業信息化的發展。
(三)傳統產業的企業要加強對軟件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制定吸引軟件人才的特殊政策,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條件和較高的待遇。對在企業信息化和軟件開發應用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管理者和技術人員要給予獎勵。
七、規范行業管理,做好服務工作
(一)重慶市信息產業局負責全市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行業管理和監督。市級軟件產業園區由市計委會同市科委和市信息產業局進行規劃和認定。
(二)重慶市軟件行業協會經信息產業部和重慶市信息產業局授權,具體負責本市軟件企業的認定和年審的組織工作、受理國產軟件的登記。軟件行業協會初選的軟件企業名單,報重慶市信息產業局審核,并會同稅務部門批準后予以正式公布。
(三)軟件企業實行年審制,年審不合格的軟件企業,取消其資格,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四)軟件企業認定、年審按照《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聯產〔2000〕968號)執行,軟件產品登記的程序按《軟件產品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5號)文件執行。
(五)市軟件行業協會的活動經費主要由協會成員共同承擔。經市軟件行業協會申請,市財政可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八、其他
(一)集成電路產業政策按《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經認定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其擁有的已批準登記和備案的軟件產品,除享受《若干政策》和本實施意見的優惠政策外,同時按《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3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于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3號)、《海關總署、外經貿部關于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問題的通知》(署廳發〔2001〕279號),以及國家和本市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的優惠政策)。
(三)本意見的各項政策,自《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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